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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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郝俊元、赵恒紫、赵青峰保证合同纠纷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215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0106民初9447

郝俊元、赵恒紫、赵青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0106民初94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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