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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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欣与张建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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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9444号

张建愚:

       本院受理的赵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4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建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欣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