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0214号
高文云:
本院受理原告孙彩虹与被告高文龙、第三人黄淑兰及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本案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