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5863号
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工品行(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8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品行(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92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分两段计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一段以60416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第二段以48816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