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吴煜与被告徐永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6
浏览次数:122

(2023)苏0106民初3694号

吴煜:本院受理原告吴煜与被告徐永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进行正常的、有效 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