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3864号
吴国峰、沙坤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被告吴国峰、沙坤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吴国峰立即偿还欠款本金230000元,利息774.2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18.53元,手续费3749.77元,合计235742.54元,并按合约约定继续支付2021年6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2、判令被告吴国峰承担律师费16300元;3、判令被告沙坤坤对被告吴国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等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