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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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云科易购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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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诉前调3668号

李政:

本院受理南京云科易购商贸有限公司诉李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