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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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铁鸽竞翔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海亚栖置业有限公司、长平控股有限公司、聂圣哲、王中亚、倪建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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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民初2137号

聂圣哲:

本院受理江苏铁鸽竞翔有限公司诉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海亚栖置业有限公司、长平控股有限公司、聂圣哲、王中亚、倪建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江苏铁鸽竞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原告江苏铁鸽竞翔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