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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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说”】讲述人民陪审,弘扬司法民主(一)
发布日期: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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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其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法律实现、深化陪审实践、宣传参审成效,鼓楼法院开展“讲述人民陪审,弘扬司法民主”主题巡讲活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讲述人:卞嘉

个人简介:卞嘉,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男,任职时间自201911日至20231231日。

1984年,卞嘉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学系核子物理专业,后陆续在南京市胸科医院科教科、设备科,北大方正集团,南京日报社网络中心,南京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中心、新媒体部、技术部工作。已于202110月退休。

 

20184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明确了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底,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遴选程序,卞嘉被随机选中,经过资格审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从2019年起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至今已任职三年有余。三年多来他共参加庭审80多次(包括同一案件多次开庭),每一次开庭,既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一次深刻的法律学习,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感触颇深,收益良多,在此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卞嘉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学一点法律知识,是大学毕业后刚参加工作,那是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正值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期间,简称一五普法。当时年轻、精力旺盛,又没有太多工作和家庭的羁绊,他所在的单位是国有事业单位,政治学习教育抓得比较严,学习计划和日程安排得规范明确,很认真地参加单位里每周一次的普法学习。一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是普及十部法律一个条例,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以及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1991年到1995年的二五普法重点内容是继续抓好宪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强调部门专业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主的200多部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两次普法学习奠定了他对法律的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以及做事前思忖有无违法可能的谨慎态度。普法教育是针对广大公民的基础法律知识教育,它只涉及了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11种法律和部分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它与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体系有很大差距。

所以,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他除了认真学习陪审员培训班配发的《人民陪审员实用手册》以外,还借阅、购买了《人民陪审员履职读本》、《岗前培训读本》、《刑(民)事庭审读本》和《诉讼调解读本》等,拓展相关的法学知识,使自己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他说,如果没有任职陪审员,自己可能很难会这样再去学习与自己专业知识完全不同的法律知识,正是任职的压力转变成促使继续学习的动力。担任人民陪审员对他个人来说是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他因此倍感珍惜。

除了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这些职业,绝大多数人这一辈子很少有机会经常参与法庭审理这个法律理论的实践活动。一个公民可能会作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参与人,参与法庭审理这样的具体司法实践,但是往往只是局限在某些具体案件中。通过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审理,无法对法律知识体系做到全面完整地了解;作为当事人常常受到自己立场和利益影响,只愿意相信对自己有利的解读。一个公民如果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参与具体司法实践,一旦被法庭裁定控告的罪名成立,那么他个人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这种参与方式是个人不可承受之重。

而作为出任陪审员的普通公民参与司法实践活动,有机会目睹双方出示的证据,聆听双方质证的辩论,庭审结束后的合议庭上,也有机会结合自己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自己对事实的认定以及听取各方在法庭上辩论意见后,经过认真的思考辨析发表合议庭意见,同时还能听到其他陪审员的意见和审判长从法律专业角度发表的意见。若有考虑不周全或者不当之处,能及时得到审判长的指点和纠正。畅所欲言的合议庭讨论能够使案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维护,使审判裁决的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通过参与法庭审理,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法律的有效方法,是非常难得的学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