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课时!名师授课!
考不到目标分?全额退款!”
在这样的诱人承诺下,
家长为孩子支付了培训费
可当成绩未达标时,
退费之路却阻碍重重
......
培训机构“不过包退”的承诺到底作不作数?近日,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为这类预付式消费纠纷厘清了双方权利义务。
2023 年 12 月,张女士带着女儿小轩走进一家雅思培训机构,销售人员立刻递上《雅思培训协议》。协议上写着 “12 个月培训期、两年课程有效期,未达 6.5 分全额退款”,同时注明特殊情形除外 —— 若乙方在培训期间,出现无故旷课、缺勤、不按时完成作业等情况累计 3 次以上,将不予退款。张女士看完后当场签字,随后支付了 6.5 万元培训费。
经过半年培训,2024 年 8 月小轩首次参加雅思考试,获 5.5 分。同年 9 月,培训机构为其制定 12 周强化计划,设定 “听力阅读 7 分、口语写作 5.5 分” 的阶段性目标。但在当年 12 月的两次考试中,小轩成绩分别为 5.5 分和 6.0 分,均未达到 6.5 分的约定目标。
2025 年 1 月,张女士联系销售人员要求按合同全额退费,对方却以 “累计三次未完成作业” 为由拒绝,并举出三项 “证据”:5 月 19 日和 12 月 9 日的作业未完成记录,以及 9 月 28 日小轩承认 “未完成作文修改” 的视频,称此符合不退费的特殊情形。
“5 月那次没人通知我们没交作业!12 月 9 日的记录和课时表对不上!” 张女士气愤反驳,认为机构单方记录未告知、部分记录与事实矛盾,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本案中,原、被告签订《雅思培训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之女小轩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由原告向被告支付培训费用,双方之间成立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关系。监护人与经营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经营者向被监护人提供服务,监护人因该合同纠纷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以其本人名义起诉。
关于退费条件是否成就。被告作为专业的教育培训机构,对于考试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的结果应当是明知的。但被告为招揽生源,与原告约定“培训结束,如乙方通过培训课程未达设定成绩目标的,甲方承诺向乙方全额退款,特殊情形除外”,该承诺系其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系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合法有效。虽然被告主张小轩存在三次未完成作业的情形,但 5 月 19 日的记录系单方制作且未告知原告,12 月 9 日的课堂记录与课时消耗表存在矛盾,仅有 9 月 28 日的视频和 12 月 9 日的群聊记录能证实两次未完成作业的事实,不符合“无故旷课、缺勤、不按时完成作业等累计3次以上”可不予退款的特殊情形。综合全案证据,小轩最后一次雅思考试成绩未达合同约定的6.5分,原告据此主张被告全额退款,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某教培机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女士培训费用6.5万元。
本案的判决明确了教育培训合同中 “退费承诺” 的法律效力,为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提供了指引。
一方面,培训机构应当注重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作为专业的教育服务提供者,其明知考试结果受学员基础、学习状态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却仍以 “全额退款” 为噱头招揽生源,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约定,不得随意以 “学员违约” 为由推卸退费责任。对于合同中约定的 “不予退款” 等特殊情形,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告知机制和规范的记录制度 —— 相关违约行为的证据需经学员或其监护人确认,坚决杜绝单方制作、事后补录等不规范操作。唯有确保教学记录客观真实、双方沟通及时透明,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消费争议。
另一方面,消费者要强化预付式消费的证据意识。消费者在接受培训时,需主动核对课程记录、作业反馈等材料并留存原件;若机构提出‘违约’指责,应第一时间书面异议(如微信、邮件留存),避免口头沟通无记录。同时,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仔细审查格式条款,特别注意 “退费条件”“免责情形” 等关键内容,发现模糊表述或不合理限制时,应要求培训机构作出清晰明确的书面说明,并将该说明作为合同附件留存,从根源降低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