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执行不就是钱的事情嘛,我又不差钱……”
“你这么想,很危险……”
“能拖则拖嘛,反正只要最终把钱还了就行,至于我说什么做什么……又有啥关系!”
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一些被执行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最终把钱还上了就狠狠“拿捏”住了,殊不知这是陷入了认知的误区。鼓小执温馨提醒:面对执行千万别任性,如有发生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拒不悔改,即使履行完毕,仍要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付劳务费未履行
龚某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张某未支付劳务费用,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向龚某支付劳务费用14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支付义务,龚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现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张某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执行110紧急支援,拘传到法院
“喂,是鼓楼法院执行110吗,我发现了被执行人,你们快来!”5月15日上午11时,法院接到龚某执行110出警电话。接警后,执行法官周力文立即赶往现场,准备传唤其到法院谈话,但张某情绪激动、态度嚣张,扬言“我没有钱”“我不欠他钱”“法院能拿我怎么样”,并拒绝到法院谈话。承办人立即请求现场支援,4名法警火速赶赴现场,张某仍不知悔改,并以肢体动作抗拒执行,遂将其拘传到法院。
搜查发现大额流水,拘留!
谈话中,张某仍然摆出一副毫不在乎的态度,声称“我今天没有钱”“我还要反过来起诉他,你们不能执行我”。承办人拿出执行依据,告知法律相关规定并对其予以训诫,要求其端正态度,积极筹钱。随即向张某出示搜查令,对其支付宝、微信进行搜查,发现有今年1-5月资金流水高达9万余元,每月进账接近2万余元,属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承办人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按要求联系其家属并告知情况。
还钱后拒不悔改,仍被拘留
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张某的哥哥联系法院,“法官,我弟弟性子火爆,真对不住了!我现在就在法院,已代他还了钱,能否解除对他的拘留措施。”
鉴于张某的抗拒执行行为,需要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法院具结悔过,才有可能提前解除拘留措施,但张某仍任性妄言,拒绝悔过,并未意识到抗拒执行行为的错误,最终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当事人权益不容侵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法院始终对逃避执行、拒绝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保持“零容忍”态度。在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一味躲避,更不能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执行、抗拒执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