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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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鼓法建字第1号
发布日期: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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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鼓法建字第1

淮安远恒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中,发现你单位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你公司未对所有车辆进行相关检查,对已经强制报废的车辆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仍然停放在公司厂区内并使用。

2、你公司在招聘驾驶员时,相关招聘人员未履行相应职责,未检查驾驶员的驾驶执照,未对驾驶员的准驾车型进行严格审查。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该案所反映的你公司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司法建议如下:

1、加强车辆管理制度。对正在使用的车辆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并处理,做好书面记录,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不流于形式。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借此事故,对全体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杜绝违规操作,对驾驶员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使全体人员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3、制定完善人事制度。对员工尤其是驾驶员的招聘、录用及入职培训制定相应标准和流程,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该制度得以落实。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