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20)鼓法建字第8号
江苏省常州市司法局:
本院审理的(2018)苏0106民初5882号原告***与被告***、***、***、***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1600万元),被告***、***等共同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就该案,本院依法调解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授权委托书非本人签名为由提出异议。经审查,***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签名非委托人本人所签,致使原审案件提起再审。上述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
为促进司法资源有效利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院特作出如下建议:
(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各律所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类案件中严查此类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抽检律师此类违法行为,建立辖区内通报机制,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杜绝此类现象,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发展。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函告本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余敏、张婧佳
联系方式:025-83511279、835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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