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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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说走就走” 被判赔偿未交接损失
发布日期:2025-03-13
浏览次数: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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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之心很“上头”

我想“说走就走”可以吗?

注意啦

当心走得太急 赔偿在后头!

数字时代下

打工人究竟应当如何“平滑离职”?

用人单位又应如何打好 “密码攻防战”?

跟着鼓小助来看本期案例

 

案情剧场

20234月,某教育咨询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陈某从事公司财务相关工作,合同期一年。8月底,该公司突遭经营危机:作为公司唯一财务人员的陈某,自830日起以病假为由缺勤,导致公司纳税申报停摆、对外支付受阻、工资发放断档,财务系统面临“休克”。老板周某心急如焚,多次催促陈某提供财务电脑密码和相关系统账号密码,但始终未得到回应。98日,陈某以短信形式向老板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告知相关密码,也未办理交接。几经催问无果后,公司只好委托第三方破解密码,支出费用若干。

这场因工作交接引发的纠纷最终诉至法院。公司主张陈某赔偿因未办理工作交接造成的损失4.2万元(破解电脑密码费用3.84万元,委托第三方处理财务工作费用0.36万元)。

 

法院审理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财务人员离职时的交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作为掌握公司核心财务信息的唯一责任人,在离职前后持续拒绝提供密码,导致公司不得不委托专业机构破解密码,协办事务。

本案中,原告主张其委托第三方进行密码破解支出3.84万元,但其当庭陈述的委托密码破解过程、合同签订过程前后不一,且该支出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故法院对其密码破解支出3.84万元的主张不予采信。财务密码如同企业命脉,专业岗位人员应当预见拒不交接的后果。考虑到因被告拒绝提供财务电脑密码、拒绝办理工作交接客观上确实会对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结合原告委托财务公司对其未交接工作进行梳理等支出,法院最终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工作交接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元。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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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速裁庭贲小青)

离职并不意味着与原单位“一拍两散”,依法依规完成工作交接是每一位劳动者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不仅关系到原单位的正常运转,也关乎劳动者自身的职业声誉。只有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才能让整个职场秩序稳定有序,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官提醒,专业岗位人员更应树立身份责任意识,离职时做到“三清”:工作内容交接清、财务账目核对清、系统权限解除清。用人单位则需完善“三项机制”:关键岗位AB角制度确保“密码不随人走”、电子数据云备份实现“离职不断档”、离职预警系统做到“风险早发现”。

 

司法启示录:

当电子化办公将企业命脉转化为字符密码时,职场人的职业操守也应同步升级为“数字契约精神”。正如本案带来的警示——职场人的体面离场,要始于对规则的敬畏,终于对责任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