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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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说法 | 重生之我竟成了“公司监事”?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734

想赚点零花钱做兼职

结果钱没拿到多少

反倒莫名其妙成了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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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重生爽文”里的剧情,近日,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就揭开了这种身份信息冒用背后的法律风险。

案情剧场

小张原本想着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赚点零花钱,在网上看到一则轻松又高薪的“好差事”。对方称,只需提供身份证信息,下载相关注册登记APP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就能拿到报酬。小张没多想就照做了,之后觉得不太对劲,便卸载了APP,也没继续操作。可谁能想到,这一操作竟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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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后,小张意外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了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监事!原来,该公司唯一股东李某在小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了他的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监事。小张与这家公司没有任何交集,更从未有过担任监事的想法,这下可把他急坏了。无奈之下,小张只好将该公司和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涤除自己作为监事的登记事项。

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原告并未在某科技贸易公司委派其担任监事的决定中签字,公司工商档案中亦无原告签字的文件,原告未作出担任被告公司监事的意思表示,亦未参与被告公司经营和管理,原告被登记为某科技贸易公司的监事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基于此,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贸易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二十天内涤除原告小张作为公司监事的登记事项。

典型意义

(承办法官: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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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有人会莫名“被任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这绝非好事,反而暗藏风险!每个人的身份信息都是独一无二的,一旦被冒用,不仅个人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还会对商事登记的公信力和市场交易秩序造成破坏。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要监督公司运营,履行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公司出现风险,监事可能面临诸多不利:个人信用受影响,导致商业活动受限、信贷受阻;若因失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需承担经济赔偿;公司内部有矛盾或法律纠纷,也可能被卷入其中,耗费大量精力。

法官提醒,生活中切勿随意将身份证给别人,也别在不明网站上随意登记个人身份信息。特别是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别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倘若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公司监事,应立即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撤销职务。若公司经营异常无法联系,或拒绝撤销、未作回应,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事登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